近日,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、省**、省**厅、省科学技术厅、省公安厅、省财政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住建厅、省应急厅9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结合实际,细化22项主要任务,逐项明确了实施责任主体和省级责任部门,着力补齐城市消防安全短板,提升城市消防安全保障水平,积极服务保障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坚持规划**,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建设。要将消防救援机构作为国土空间规划**小组成员单位,畅通消防意见参与渠道。推动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,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,加强公共消防**建设。开展公共建筑消防**达标建设,同步建设消防给水、消防**、微型消防站等配套**。要加快安全升级改造,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更新改造、老旧场所(管线管网)改造和办实事项目,同步改造、建设区域和建筑消防**、消防车道、消防水源、小型消防站,配套建设停车**、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**,统筹提高火灾防范能力。同时,要加快“十四五”消防工作规划实施,加强消防站、消防训练**、消防力量、应急装备物资等建设。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和地方**绩效考核评价体系,**任务、重大工程纳入工作分工、**投资、民生工程,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优先保障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聚焦关键环节,完善城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要强化风险评估管控,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城市系统性风险专项评估,评估结果纳入城市综合治理内容督办考核。针对高风险场所**域,分类发布火灾风险防范指南,落实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。修订《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,创新消防技术服务监管机制,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建设,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供给;要聚焦城市行业性、区域性突出问题,建立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。要认真贯彻《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,依托综合执法机构设立街道消防工作站,每个街道**少明确2名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负责消防监督工作,同时承担消安委办职能。推动产业园区、风景区健全消防监管机构。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民委员会、公安派出所和网格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群防群治。制定《云南省消防安全**域信用管理办法》,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;要强化科技手段支撑。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、物联网监测等系统,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消防物联网统一组网。将“智慧消防”纳入“智慧城市”试点总体框架,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平台、城市综合风险监测预**平台和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。完善“产学研用”协同创新机制,制定落实消防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**购买服务政策,强化**消防技术装备列装和社会化应用。
《意见》要求,要着力固强补弱,提升城市消防综合救援能力。要加强城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,结合城市发展补齐消防队站,优化力量布局,建强**救援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和省域、市域救援队。持续加强隧道、化工、新**域等火灾扑救和地震、山岳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。积极推动应急志愿队伍建设,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;要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,按标准建设乡镇**专职消防队,大型企业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、工艺处置队,街道、社区、**单位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,并纳入统一调度指挥;同时,要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、会商研判、分级响应、联训联演常态化机制。建立昆明、红河、大理区域性应急救援**,完善滇中、滇南、滇西协作区联勤联动机制,优化5小时灭火救援圈、跨区域救援指挥等制度,构建与全省灾情相协调的防抗救“三位一体”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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